鄂州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梁子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征集和岗位审核
(一)岗位申报范围
2017年度有招聘需求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都必须申报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二)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用人单位承担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格条件设置的审核责任,严格按照鄂州人社函[2016]141号通知要求设置,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公告》)。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于2017年4月24日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成立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和答复报考人员咨询工作,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取得单位密码和信息,报名期间应在当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应及时、细致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避免延误和疏忽,及时在网上显示考生报名是否成功。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的,报考系统将默认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资格审查期间,各部门和各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值守,随时提供咨询服务,以利考生及时选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中要提高对考生报考资料信息的保密意识。。
招聘单位在公告发布后,不能因个别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较少或无人报名,而在审核过程中随意放宽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也不能因报考人数较多而在审核过程人为调整或提高报考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专业工作经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学历的说明:《湖北省鄂州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查询报考申请结果与报名确认及缴费
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于次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报考人员未按期缴费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相关补助,报考人员按照流程报名缴费后,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现场由考务人员退还报名考务费(请该部分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236225 87325035)。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参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分类设考。详见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并退还报名费;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六、面试
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取结构化方式、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一)确定面试入围比例。一般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各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比例应在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二)面试资格复审。各主管部门、各招聘单位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确保考生知晓。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四)面试命题。面试试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委托市、州以上政府人事考试机构或聘请有关专家命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课堂试讲、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加强对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的组成实行结构化选派,具体为:市人社局选派4人(其中专业考官2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选派考官3人,其中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选派1人担任主考官。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由各评委当场签字确认,并报送市人社局存档一年备查。面试考场要按规定规范设置,整个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各招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和公告,于面试前10天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七、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方式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在2017年5月9日-5月11日,持《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开具的可加分的证明等材料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1-3358455)现场审核登记。
八、考察、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九、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市直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市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直接上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实施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重新公告,另启公开招聘程序,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要充分认识严肃招聘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好招聘工作方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好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建立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注舆情,及时处置。各单位要完善舆情处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的信访诉求和媒体的舆情反映,防止负面效应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