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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事务)局、街道民政办:
清明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个节日,积极做好各项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7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17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全国推行接地生态安葬即2017年全市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实际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以“珍惜环境,生态殡葬;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文明节俭办丧方式,绿色生态安葬形式,安全祭扫相关知识。大力营造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办丧事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殡葬改革取得新成就。
二、宣传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10日
三、宣传内容
(一)国务院、省、市殡葬法律法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鄂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二)加大对《鄂州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重点抓好遗体运输、套棺重葬、办丧活动中的封建迷信行为。
(三)《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倡导绿色节地殡葬,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四)文明祭扫,平安清明。错峰出行,预防火灾等文明祭扫注意事项,采取鲜花祭扫、追思会、网祭等文明祭扫方式。禁鞭宣传
四、宣传方式
(一)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民政部及省、市有关清明文明祭扫和殡葬管理工作文件精神。
(二)媒体宣传
(三)悬挂横幅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大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风尚。每个乡镇不得少于5条标语横幅,在每个乡镇集市、居民集中地以及扫墓必经路口悬挂,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四)组织殡葬宣传车队到全市区、街道办、社区、乡镇、村组进行巡回宣传。行程路线安排如下:
1、3月22日至3月25日到梁子湖区。具体巡回宣传路径由梁子湖区民政局安排到各乡镇村组。
2、3月26日至3月30日到华容区。具体巡回宣传路径由华容区民政局安排到各乡镇村组。
3、3月31日至4月4日到鄂城区。具体巡回宣传路径由鄂城区民政局安排到各乡镇村组。
4、4月5日至4月8日在城区范围内,由市殡葬挂理所协调各街道办进行宣传活动。
(五)殡仪馆内宣传
1、宣传展板
2、志愿者宣传引导
3、鲜花换纸钱活动
4、丝带寄哀思
五、宣传费用
(一)制作宣传品产生相应费用,由殡管所按以下标准拨付到各区民政局。
(二)宣传车队由市殡葬管理所组织并派专人负责。宣传做到全覆盖,城乡各区域无死角。
(三)活动宣传车队租车所需费用由市殡葬管理所负责从殡葬宣传费用中列支,横幅制作安装由各区民政局安排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协调清明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二)各区、乡镇民政部门组织专人安排落实殡葬宣传工作。
(三)协调公安、林业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加强对祭祀活动火源的管理,防止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区、街道办、开发区在宣传活动中,要及时上报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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