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月至9月,我市自然灾害以暴雨、洪涝、雷电、大风为主,特别是6月至7月连续遭受了六轮强降雨袭击,给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现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灾情情况
元至9月,全市受灾人口21.9113万人,因灾死亡人口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4486人(其中分散转移安置1082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1680.3公顷、绝收面积7906.34公顷,农房倒塌801间、严重损坏790间、一般损坏1347间,发生地质灾害47处,直接经济损失133881.9万元。
(二)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情况
经各级民政局部门核查,我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为214户571间,占比71.29%;因灾修缮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为191户464间,占比21.71%。截止11月30日,全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对象已动工214户,动工率为100%,竣工214户,竣工率为100%;全市需修缮对象已动工191户,动工率为100%,竣工191户,竣工率为100%。
二、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多次专题听取民政、城建、扶贫等部门汇报,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委书记李兵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救灾工作;市长王立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查看工作落实情况;分管常务副市长熊明新亲自督办,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二是制定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为做好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州办发[2016]22号)文件,明确了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范围、标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市委、市政府通过整合民政、城建、扶贫、保险等部门资源,共筹措资金885万元,全面满足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市政府明确规定,全市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退垸还湖区移民安置工作由市统筹办负责协调,并明确了民政、城建、扶贫等相关部门责任,通过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将全市所有因灾倒房户全部同时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将部分异地重建的倒房户纳入扶贫搬迁项目,极大缓解了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资金不足的困难。市统筹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督办工作组,多次深入基层开展检查、督导和验收,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市直各部门成立了246个救灾工作队,实行对口帮扶,采取单位资助、职工自愿捐助等形式,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恢复重建。
(三)严格落实五项措施
一是统一程序,建立因灾倒损房台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先后组织180余人开展因灾倒损房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级审批五个程序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名单、类别、救助标准,建立工作台账。二是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我市统一了全市因灾倒损房救助标准, 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按一、二、三类对象在坚持按标准面积施救的基础上,明确补助标准分别为800元/㎡元、500元/㎡和300元/㎡;同时,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每户再给予0.75-1.5万元补助。三是统一时间,确保重建工作快速推进。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全市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工作必须在11月底以前完成,并以此督促各区、乡镇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措施;四是统一建档,严格实行倒损房恢复重建销号制度。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倒房重建户建立档案,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恢复重建的倒损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倒房重建台账”进行“销号”;五是统一发放,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因灾倒损房户通过社会化方式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实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上级的监督。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鄂州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