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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各区民政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鄂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街道民政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州消安字[2016]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升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特别是城市福利中心、救助站、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等重点防火单位及城乡各类养老福利机构。
(二)检查重点
1、察看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察看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察看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察看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查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
6、重点检查是否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是否针对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三、工作步骤和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市民政局组织检查,区、开发区、乡镇(街)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单位自查自改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市民政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简短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指导本辖区养老福利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5日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落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特别要深入本部门养老福利机构,帮助指导和推动其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前)。局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逐一进行核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要时,将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对民政各部门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检查情况。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员签名存档。
(三)强化部门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执法联动、综合治理,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广泛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不断提升群众避险防灾能力。
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道民政办、局属二级单位请于6月1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鄂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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