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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民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2006年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凡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参加2006年度检查工作。社会团体登记时间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年检受理时限:2007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民间组织接受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如:社团换届须提交修改章程等)
三、年检的程序
(一)民间组织到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二)民间组织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5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市民政局对民间组织报来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并审定;
(四)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届满未换届或者是违反有关条例和文件规定的,年检视情节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对连续两年不合格、拒不参加年检或者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报告书和财务报表可在“鄂州市民政局信息网”(www.ezmzj.gov.cn)下载,也可以到市民政局领取。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11—3896820。
四、年检结果将在“鄂州市民政信息网”和鄂州日报向社会公告。
(维护制作: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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