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姜练军、郭碧铖)2023年2月28日,余某及其母亲张某到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情况。余某母亲腿脚不便,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周勇军、郭碧铖两名党员立即上前关切并了解情况。通过了解,余某2019年11月在鄂州市某快递公司从事送快递和分拣快递工作,双方未约定工资报酬。余某工作半个月后离职,公司未发放其工作期间工资,后余某在外地上班,余某母亲张某帮其一直讨要工资,但公司以“余某是学徒”“余某没有产能”等等说法推诿搪塞。张某从此走上了帮儿子讨薪的漫漫长路。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两名监察员立即与余某及其母亲前往快递公司调查处理,监察员向该公司负责人问明原因,并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责令其立即支付余某工资。通过监察员法制宣传教育,该公司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当场结算并付清余某1000元工资。
“今天真是感谢你们劳动监察的同志们,处理问题不过夜。要不是你们,我帮儿子的讨薪路,什么时候是个头啊。从2019年至今,我经常去公司帮我儿子讨要工资,磨破嘴皮跑断腿一分钱没有要到,期间,我们也想找法院起诉解决问题,可我们写诉状、找律师到法庭解决要一笔费用,我年纪大了,我儿子被欠的工资金额虽不大,但我家里平常就靠儿子外出打打零工维持生活,这回工资拿到了,我也安心了。”张某激动地说。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中,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各项举措严加落实,建立党员先锋岗,有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