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提高仲裁办案机构的能力,鄂州市人社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得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度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积极争取,成立了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主导,组织部门、工会、军队、企业代表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了行业调解,成立了行业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管理全市的行业调解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制”、“仲裁文书制度”等,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确保了仲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推行“阳光仲裁”,将仲裁活动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仲裁活动透明度明显增强,仲裁满意度明显增加。
三是充分发挥仲裁办案机构在争议案件调解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性化调解。创新工作方式,实行案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积极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全过程。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受理案件362件,调解结案308件,占结案总数85%。
四是优化仲裁庭办案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初,对我市仲裁庭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更换了仲裁庭庭徽和室内字体标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了我市仲裁庭硬件设施,优化了办案环境。同时,不断推进基层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66个,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79人。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赵亚英 李霞)
一是积极争取,成立了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主导,组织部门、工会、军队、企业代表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了行业调解,成立了行业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管理全市的行业调解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制”、“仲裁文书制度”等,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确保了仲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推行“阳光仲裁”,将仲裁活动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仲裁活动透明度明显增强,仲裁满意度明显增加。
三是充分发挥仲裁办案机构在争议案件调解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性化调解。创新工作方式,实行案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积极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全过程。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受理案件362件,调解结案308件,占结案总数85%。
四是优化仲裁庭办案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初,对我市仲裁庭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更换了仲裁庭庭徽和室内字体标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了我市仲裁庭硬件设施,优化了办案环境。同时,不断推进基层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66个,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79人。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赵亚英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