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12/02/20 2.9k 阅读 366 点赞
今天是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2-02-2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1、遗属居住城区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30元;居住其它地点的每月补助标准为345元。

2、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市级以及相当这一职务(含经批准享受这级待遇)以上的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城区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

3、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

4、上述遗属补助对象是孤身一人的,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

5、遗属补助的对象和有关政策仍按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6、上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单位 遗属补助 通知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