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6〕7号)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协议管理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6〕52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州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办法》(鄂州医保文〔2016〕48号)规定和主任办公会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评估工作组对2020年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轮未通过的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复评。现将通过评估的申报单位名单(第二批)公示如下:
鄂州春娥诊所
鄂州市花湖康源诊所
鄂州黄开文外科诊所
本次公示期7天(12月23日——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60876706,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邮政编码:436000。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