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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26 7.7k 阅读 150 点赞

鄂州医保发〔2020〕3号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19〕49号)要求,我市“两险”合并工作已于2020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分娩属于住院病种,且设置了支付封顶限额。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限额结算,超限额部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女职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做子宫肌瘤切除术或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妊高症、妊娠剧吐、产褥感染、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前置胎盘、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等)的,医疗费用和并发症或合并症费用统一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四、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不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限制。

    五、参保职工2020年元月1日前分娩的,按合并实施前政策享受生育报销待遇;2020年元月1日后分娩的,按合并实施后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参保职工2020年元月1日前按普通疾病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再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报,2020年元月1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住院登记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