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凭本人身份证、《鄂州市精准扶贫医疗证》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起付线,免交住院押金,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8月14日下午,在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暨政策培训会上,市医疗保险局汪弋同志为400余名参会人员讲课,进行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有关政策培训。
市委副书记熊明新在培训会上要求,要精准施策,重点抓好“四位一体”政策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各项保障措施的无缝衔接机制,增强贫困人口健康获得感。2018年7月,《市政府关于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是落实“985”计划,即: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出院票据上将清楚明白地标明:医疗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符合医疗救助或兜底保障条件的)报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病人实际支付费用。2018年上半年,我市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平均已达到97.6%。
通过培训会,全市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详细了解了我市的健康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