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2号令)、《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申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本次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5日——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60876706,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邮政编码:436000。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