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虹桥大药房等2家中止协议超过时限的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虹桥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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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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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虹桥大药房 |
P4207040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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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葛洪药店 |
P42070300021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