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0/03/25 1.7w 阅读 427 点赞

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鄂州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通告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本次公示时间:自刊登之日起7天。

反馈电话:3896823,联系人:熊定;

反馈电话:3896800,联系人:赵普。

附件:《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殡葬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文明殡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事项:禁止在中心城区主次街道、广场、绿地、风景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吹奏哀乐、敲锣打鼓及沿街游丧、阻碍交通等;禁止在中心城区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临街搭建灵棚灵堂、户外临街摆放花圈和灵屋等殡葬用品。

二、禁止区域:我市中心主城区,即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至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

三、本通告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鼓励单位、个人劝阻、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应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破除陋习。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纪依规处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在中心城区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篮)、丢撒焚烧丧葬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在中心城区举办丧事吹奏哀乐、敲锣打鼓等扰民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丧事活动阻塞交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