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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首批民政标准化市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葛店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鄂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街道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发[2017]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区民政局推荐、市民政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市优抚医院等6家单位为首批民政标准化市级试点单位(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周期为两年,要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为目标,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从标准计划编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自我检查评估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要系统梳理本单位工作职能,全面把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围绕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编制好本单位的标准体系表,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促进民政管理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创建民政行业管理与服务品牌。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省级试点、市级级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为试点单位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将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评估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统一组织开展示范评定,并对试点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鄂州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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