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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鄂州市民政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8/03/02 1.8w 阅读 283 点赞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为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整体部署

一是落实组织保障。由于人事变动,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了党组书记、局长潘德江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先后4次研究法治工作,局党组书记先后3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切实解决法治民政建设实际问题。二是加强整体谋划。制定印发了《鄂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规范作用提供了指导性文件。修订完善了《鄂州市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鄂州市民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强化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同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签发,统一归档备案,做到“有件必备”。三是注重过程管理。按照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坚持对法治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及时有效报送各类法治工作材料,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动和落实。将依法行政纳入各单位和个人目标工作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夯实法治建设各项责任。

二、加大宣传,优化环境

一是加强了法制宣传,为法治建设工作赢得群众基础。我们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村(社区)选举行为。指导各乡镇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栏的标准化建设,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城乡低保对象及保障标准、五保对象及供养标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条幅等宣传媒介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了法治培训,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今年来我局狠抓法治建设学习培训。联合各区开办村级“两委”班子培训班,组织村干部集中学习行政法规、民政法规政策;开展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班,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收看《法治中国》纪录片。2016年,我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围绕重点,提质增效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鄂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将28家行业协会商会列入我市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除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3家因体制特殊,暂缓脱钩,其余25家已基本完成脱钩。今年,我局正在进行第二批脱钩试点,拟脱钩50家。全面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年检的重要依据。按照民政部要求,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二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社区职能清理工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鄂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鄂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上挂”锻炼制度的通知》、《鄂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指导我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三是组织开展人民政府规章和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清理工作。建立清理范围内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件,修订2件,废止1件。四是做好“两法平台”信息工作接(录)入工作,加强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录入。五是落实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做到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六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今年5月份的杨启润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局局长潘德江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鄂城区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七是积极申报法治惠民项目。今年,我局申报的法治惠民项目为“关爱困境和留守儿童”,被列入全市“法治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我们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有效缓解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面临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困难。

                                             鄂州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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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