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8年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握新时代、聚焦新矛盾、找准新定位、立足新起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强顶板、补短板、固底板、促改革、抓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鄂州一流民政事业。
一、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依据鄂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等工作,保障扶贫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的实现。加快推进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基本完工,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总体工程进度在全省保持前列。推进低保审批试点改革。聚焦困难群众对低保审批时效性的要求,总结葛店镇试点经验,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缩短低保审批时间,加快审批频率,使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更及时、更精准。加快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政策和医疗、住房、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与人社、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牵头部门:社会救助局,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核对工作在精准救助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二、着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适应我市改革需要的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4个以上社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启动综合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建成综合防灾减灾科普教育馆;加强灾情管理,开展灾情会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统计报送灾情信息,准确掌握灾情数据,指导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落实防灾救灾政策,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部门:救灾救济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三、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
以规范为重点,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星级评定、标准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新设立民办养老机构两家,新增养老床位200张。积极协调卫计部门,加快推进医养融合,每个养老机构都有内设老年医疗机构或对口联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快速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加大投入,三个街道都要建设一个综合性的日间照料活动中心,引进先进的管理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餐饮、娱乐、健身、日间照料等健康养老服务,打造我市养老服务的亮点。积极引进外地高水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福利中心,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四、着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严守政策底线,全面落实现有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坚持政策的一贯性,维护政策的权威性,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复退军人解“四难”活动。做好退役军人涉访群体稳控工作,强化区、开发区、街办信访维稳主体责任,采取疏堵结合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全市稳定大局。(牵头部门:优抚科、安置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开展涉军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做好迎接省厅优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宣传贯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规范》,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协调保障,推进烈士褒扬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为驻军办好2件实事,全面落实立功受奖奖励制度,出台助力随军家属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具体制度,做好迎省双拥模范城中期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部门:优抚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持续推进优抚事业单位“三院(园)同创”行动,积极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加大军休社会化服务保障力度。(牵头部门:优抚科,相关责任部门: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行“阳光安置”。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牵头部门:安置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五、着力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出台《城乡社区治理意见》,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调整社区规模,建立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改造升级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大力推进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三社联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成全市村(居)委会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牵头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六、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行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度建设,强化党的政治生活、政治规矩、纪律意识的提升。(牵头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有计划地引进社工团队,开展民政项目服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工学习培训,达到一定规模的具有专业资格的本土社工。(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七、着力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着力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展市、区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和地名文化丛书编辑,完成国家图录典志编纂任务;推进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八、着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督促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完成省民政厅布置的福彩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理顺人事、财务、工作关系。完善福彩中心、募捐办、彩促会办公场所建设。2018年,福彩销售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募捐办)
多方筹集慈善基金,进一步规范慈善救助行为。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慈善总会,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九、着力提高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水平
牵头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推广梁子湖区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解决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加强儿童福利院规范化建设,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救助站、城市福利中心,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制定出台《鄂州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6-2035年)》,服务我市航空都市区建设大战略及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团山生态公墓建设和长山生态陵园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殡管所,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警示教育,引进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婚姻登记身份识别能力,推动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婚姻登记处、梁子湖民政局)
加强政策创新,改进救助管理工作。规划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畅通安置渠道。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提高甄别查寻效能。规范站外托养,强化站外托养机构监督。(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救助站,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十、着力提高民政综合能力
在全市乡镇推广“沼山”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建设乡镇民政服务大厅并运行良好的乡镇给予补贴,争取年内所有乡镇完成民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工作。加大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把培训范围扩大到乡、镇民政工作队伍,引导干部职工有针对性的学习履职的各种知识,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工、三支一扶等人才充实民政基层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构建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加大力度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政策解读和重大新闻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做好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和维护稳定工作。推进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加强局机关后期服务和保障。(牵头部门:办公室,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全力推进民政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民政五大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基建办、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一、着力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尊崇党章,执行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忠诚、爱民、担当、奉献”。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支部的政治功能,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提升支部组织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实监督,严格执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