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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03/09 9.7k 阅读 508 点赞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葛店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鄂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街道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4日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总要求,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为建设“幸福鄂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制度,编制《鄂州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结合鄂州实际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冬春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强救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牵头部门:救灾救济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各级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合作共建,推进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政救灾系统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探索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区(街办)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大“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强化灾情管理工作;启动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加强市级救灾物资管理,落实救灾物资安全管理责任。(牵头部门:救灾救济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二、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和《鄂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及时量化调整低保标准,依法量化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力争到2019年人均年保障标准超过5100元。继续推进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稳妥推开“救急难”工作。修订完善《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按照困难类型着力规范临时救助。(牵头部门:社会救助局,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比对工作,上半年完成现有保障对象比对甄别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乡镇(街)抽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培训,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准确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配备消防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分散供养对象协议供养,落实监护、服务责任。(牵头部门:社会救助局,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尽快出台《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严格实施《养老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家,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5家,使覆盖率分别达到66%和55%以上。争取年内完成《鄂州市城镇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编制工作。启动城市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改革。(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福利中心,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申报。争取年内以城市福利中心儿童院为依托成立“鄂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福利中心)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福利企业日常监管和年检,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与运营模式,做好花园社区等慈善超市的试点建设。大力募集慈善捐款,拓展慈善救助项目,服务更多困难群众。(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慈善总会,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拓展销售渠道,强化整体营销。加强福彩文化建设,继续开展福利彩票资助孤儿大学生暨福彩文化建设展播主题活动,主动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促进福彩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募捐办)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务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对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区(开发区、街道)结合“五比”考核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完成我市4个“难点村”治理任务。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后续工作。(牵头部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创新城乡社区管理。争取上级社区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步伐,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提升社区服务整体水平,完善社区“1+8”服务质量。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探索推进“三社联动”。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鄂钢生活区移交地方后续工作。(牵头部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五、社会组织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拓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交流互动渠道。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结构,指导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建设一批示范型党组织。(责任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

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逐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商会实行直接登记。按照社区“活动社团化、服务民非化”的原则,构建“N+X”模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责任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推进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工作。争取中央、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责任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

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任务,启动第二批脱钩试点,完善试点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扩大网上登记覆盖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动社会组织换发新证工作。(责任部门:工委党建办、民间组织管理科)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认真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鄂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争取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为在全市开展社工试点工作提供指导。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争取成立1-2家民办社工机构,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扶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发设置一批社工岗位。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社区、社工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工知识的宣传力度,为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按照省厅要求,深入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试点工作。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七、双拥优抚安置

加强双拥工作。落实双拥优抚政策,完善双拥工作机制,起草双拥工作述职报告,制作双拥工作PPT,为市领导赴省述职做好准备,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支持海军“鄂州舰”入列,建设舰上“鄂州文化长廊”,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协调做好2016年春节、“八一”慰问工作。开展全市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拓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内涵,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牵头部门:优抚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精准落实优抚保障政策。严格按规定标准落实优抚配套经费和医疗补助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将抚恤补助经费发放到个人手中。贯彻落实“两参”退役人员工资“两个补齐”政策,协调市财政落实补助资金,协调市人社部门将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督促落实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协调下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市级配套经费,督促各区(开发区)、街道于8月1日前按规定标准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牵头部门:优抚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优抚事业单位“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开展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提升优抚事业单位综合服务水平。(牵头部门:优抚科,相关责任部门: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注重退役士兵安置实效。健全市级和区(开发区、街办)财政共同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行“阳光安置”,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争取更多的优质岗位资源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省内易地教育培训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实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一体推进。(牵头部门:安置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逐步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016年普查实施阶段各环节工作。完成武汉鄂州、鄂州黄冈两条市州界线的联检工作。继续做好创建平安边界工作。(牵头部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开展城区医院太平间违规办丧事、殡仪车辆规范管理、查处冷藏棺出租和遗体运输乱收费行为、城区到殡仪馆集中办丧事等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改善殡葬服务质量,同时提请市政府尽快实行全面惠民殡葬政策,以进一步深化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强力实施鄂城殡仪馆扩建工程(即团山生态公墓建设工程)。稳步推行城区集中办理丧事工作,开展棺木市场清理整顿,严肃处理各类殡葬违法违规事件,坚持宣传倡导殡葬新风尚。(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殡葬管理所,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管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坚持定期巡查和巡回救助制度,继续开展送温暖、送清凉等专项活动,探索滞站人员集中安置办法。管好用好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以建设国家二级救助站为目标,按照《救助管理机构登记评定标准》落实基础设施置换(新建)方案,继续深入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救助站)

加强对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相关责任部门:婚姻登记管理处、各区民政局)

九、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构建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民政教育,深入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争取更多以市委、市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民政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部门:人教科、办公室,相关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大标准研制力度,确保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防灾救灾等六个方面分别制定1-2项有影响、可操作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贯彻执行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民政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各区、开发区、街办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2016年上半年,选择在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有力度、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召开一次现场会,并编制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果资料汇编。(牵头部门:人教科,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加强民政项目化建设。做好民政管理服务“五大”中心、精神病人护养院、殡葬及烈士集中安葬区等项目建设工作。做好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农村福利院等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计财科,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福利中心、救助站、殡管所、优抚医院、婚姻登记管理处、募捐办、军休所、福事科、救灾科、优抚科)

加强民政信息宣传、理论研究、人才队伍、资金管理和扶贫开发等工作。加大民政信息宣传力度,传递民政事业发展正能量。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加强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深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各项扶贫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精准扶贫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人教科、局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活动成果,落实好各级党组(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牵头部门:监察室,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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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