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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06/04 3.4k 阅读 38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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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5-06-04

各福利企业:

经与市国税、市地税等部门协商决定,近期将对全市福利企业开展2014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具体内容

1、招收残疾职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是否与每一位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安置残疾职工是否占到职工总人数25%(含25%)以上,

残疾职工人数是否不少于10人,一个年度内是否存在三个月以上安置比例不到25%;

3、支付安置残疾人职工实际工资是否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月);

4、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是否具有适合每一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上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含80%);

6、是否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活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

7、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是否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9、是否自觉接受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年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会福利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基本情况表、分月的残疾职工花名册和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及残疾职工工资表、企业利税分配使用表;

5、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单位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纪录等社会保险缴费纪录;

6、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

7、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福利企业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人员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8、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

9、减免税金管理使用情况

10、企业若安置视力残疾(级别:盲)或肢体残疾(级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职工,应具备所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填报《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审核表》

11、凡年检所需资料为复印件的一律加盖单位印章。

三、工作要求

1、年审期间,不办理《福利企业证书》登记和变更手续,年审合格方可办理《福利企业证书》换证手续

2、年审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限期整改年检结论;根据《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一个年度安置残疾人比例累计三个月达不到25%的,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优惠资格。

3、今年度年检工作安排在近期进行,各福利企业自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应资料,年检资料为6套。

鄂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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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