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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5.12”防灾宣传日工作的通知》(鄂减电发[201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日趋严峻的灾害风险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这一主题,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同时,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普及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要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的全过程,着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研究所在区域主要的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薄弱环节,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有关纪念馆的教育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作用,尊重科学,依靠法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以及火灾、煤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组织社区居民、厂矿企业职工等参与应急救助和疏散演练,强化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附件:2015年市级层面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分工方案
鄂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2015年市级层面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市市级层面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组织各区、开发区、街办减灾办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整个活动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由市减灾办、市民政局负责)。
二、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
分区举办乡镇以上灾害信息员培训班,提升基层灾害信息员灾情管理水平(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演练活动
宣传周期间,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和演练活动。
(一)开展旱灾、洪涝灾害以及江河堤防、水库除险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由市水务局负责);
(二)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由市农委负责);
(三)开展防雷、防风、防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由市气象局负责);
(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演练(由市地震局负责);
(五)开展山体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由市林业局负责);
(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九)开展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由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负责);
(十)开展城乡居民危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知识宣传(由市住建委负责);
(十一)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危化物品安全等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及演练(由市安监局负责);
(十二)开展防空安全知识宣传及演练(由市人防办负责);
(十三)开展铁路及国道、省道和内河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四)其他市直机关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向机关干部普及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按照尊重科学、依靠法制的原则,组织城乡社区开展灾害隐患排查,针对暴雨、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易发灾害,重点排查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生产经营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治(由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头落实)。
五、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集中宣传工作
(一)组织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进行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鄂州日报社、鄂州电视台负责);
(二)向各地发放防灾减灾挂图、手册等宣传资料(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于5月12日当天向公众发送内容为“今天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的公益短信(由市经信委、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
(四)各区、开发区、街办分别在城镇集市和城乡社区人口密集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宣传画和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橱窗、灯箱广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由各区、开发区、街办减灾委负责)。
六、市领导检查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5月12日上午,拟请市领导检查指导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应急办、市减灾委办公室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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