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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鄂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2015/01/07 1.3w 阅读 32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规范和鄂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州市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鄂州市民政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行政管理

1、殡葬用品管理

(三)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2、新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四)行政处罚

1、对社团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2、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3、对违反《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处罚

4、对违法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财务凭证处罚

5、对违反《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6、对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混乱或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处罚

7、社团有《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的,除按《条例》规定处罚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含社会团体筹备人员)的处罚

8、对社会团体变更负责人时,原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会团体证书、印章或相关资料的处罚

9、对社团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0、对社团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1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12、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处罚

1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1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15、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6、对故意损坏地名标志行为的处罚

17、对地名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18、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19、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

20、对农村五保供养违法行为的处罚

21、对彩票代销者违规的处罚

22、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23、对殡葬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行政强制

1、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收财产

2、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3、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4、收缴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六)行政裁决

1、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

(七)行政确认

1、烈士评定审核

2、救助对象的确认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确认

4、婚姻登记

5、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6、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鄂州市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

7、解除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鄂州市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

8、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残疾的审批

(八)行政给付

1、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3、向受灾群众调拨中央级、省级和市级救灾物资

4、指导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

5、指导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6、指导开展灾后过渡性救助

7、指导开展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8、参与开展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

9、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10、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11、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给付

(九)行政监督检查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4、福利机构年度检查

(十)行政服务事项

1、发放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补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补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

4、自然灾害灾情管理

5、救灾捐赠

6、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7、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8、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

9、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福利彩票

(十一)行政备案事项

1、社团负责人备案

2、社团印章备案

3、社团银行账户备案

4、依照法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备案事项的变更备案

5、依照法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成立备案

6、社团会费标准备案

7、依照法律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注销备案

8、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9、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10、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研讨会、论坛或跨组织、跨领域开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研究课题)、组团出国出境、与国外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国外境外的捐赠等涉外活动的备案

11、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或公益性社团组织募捐等活动的备案

12、公益性公墓的行政备案

(十二)专项资金分配权

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

2、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与管理

3、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十三)其他权力事项

1、社团评估

2、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

3、社团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审批

4、社团章程核准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7、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评比表彰比赛活动的审批

8、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分配

9、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10、部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11、市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

12、当好慈善组织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慈善筹资、运行管理、监督反馈和动员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3、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行政法规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殡葬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5、《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6、《地名管理条例》

7、《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9、《农村环保供养工作条例》

10、《彩票管理条例》

11、《烈士褒扬条例》

12、《婚姻登记条例》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1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16、《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8、《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三)地方法规

1、《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3、《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4、《湖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5、《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6、《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

7、《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四)部门规章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3、《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4、《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5、《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8、《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10、《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11、《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12、《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4、《关于执行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5、《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五)政策

1、民政部、财政部和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

1、《鄂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2、《鄂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3、《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4、《鄂州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实施办法》

5、《关于印发<平安边界联谊互访制度>等七个平安边界建设制度的通知》

6、《鄂州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实施办法》

7、《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衽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8、《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