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民政局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打造阳光低保。健全居民家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完善核对系统功能,逐步向乡镇延伸。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
二、办好惠民实事。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三无”对象保障标准,争取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年内实现《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项目民政管理服务中心的开工建设,筹集资金1000万元,扶持农村福利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杜绝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统一只收9元工本费,婚姻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搭车收费。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享受优抚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延伸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四、完善救灾机制。坚持“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入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严肃查处涉及救灾资金发放中的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五、加强流浪救助。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快速反应机制,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正常工作日内10分钟内出车,中心城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基本实现城市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六、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接待有热心、解答有耐心、解困有爱心。对低保办、婚管处、殡管所、救助站等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服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迅速整改。
热忱欢迎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民政局地址:鄂城区凤凰路21号 邮编:436000
监督投诉电话:0711-389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