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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主要职责
全市21个乡镇共招聘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2名,每个乡镇2名。
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乡镇主要从事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及其他民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救助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在报考岗位所属区范围以内,并有常住住所,服从在区内乡镇调剂岗位。
三、人员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录取人员与区民政局签订三年用工合同,由区民政部门管理,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700元/月,养老、医疗保险250元/月,年度浮动工资600元/年。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7日—11日。
报名地点:各区民政局。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150元(含体检费)。
资格审查: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12月17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身体健康的参加考试与考核。
考试:考试分撰写调研报告、计算机考试、面试三个方面。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民政局。
考核:考试录取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用工合同。
鄂州市民政局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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