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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鄂州市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06/04 2.9k 阅读 3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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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5-06-04

为深入推进我市民政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鄂政办函【2015】38文件、鄂民政函【2015】143号文件及鄂州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治为准绳,深入查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1.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主要指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困难群众临时救济资金、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五保资金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难点村”治理资金、中央彩票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民政系统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整治检查对象: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及所辖区域的乡、镇、村;街办民政办及所辖村、社区;局属相关单位及科室等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情况。

3.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制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①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②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③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④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⑤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⑥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⑦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⑧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分6个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5月上旬前)。成立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柯友如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柯 红    市委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邱少敏    市民政局调研员

余乙昌    市低保办主任

成 员:董 江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陈新华    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胡振银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李 军    市民政局基础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科长

张细宏    市民政局福事科科长

熊志鹏    市低保办党支部副书记

涂建文    市低保办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新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开发区、街办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下旬)。各区、开发区、街办对本区域内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分配资金使用的乡镇、村、社区、农户。局属单位及相关科室对本级使用资金和分配拨付对象使用资金情况进行自查。各地、各单位务必于5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包括:上报各类表格、工作总结、“四个清单”(资金清单、项目清单、政策清单、问题清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各单位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3、迎接重点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7月)。各地、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中央、省、市抽查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资金台帐、项目台帐、政策清单、问题清单等,同时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安排好迎接点的各项工作。

4、督导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督查领导

成 员

督查单位

柯友如

董 江 胡振银

鄂城区

柯 红

李 军 陈 恋

华容区、梁子湖区

邱少敏

陈新华 廖 晶

西山、古楼、凤凰街办

余乙昌

张细宏 涂建文

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

督查内容:各地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相关工作情况;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

各督查片区于6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5、整改完善阶段(7月底前)。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的实际情况,迅速整改,并按照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面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及科学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组织、部署、督促、协调本区域内的整治行动,要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民政系统的重点中心工作抓在手上,抓实抓好。

2、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级民政系统,要充分履职履责,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良好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标准,体现整治成效。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间结点报送相关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上下协调,完善整改措施和效果。

附:1、鄂州市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情况表

    2、鄂州市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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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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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